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夫妻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的时候,不管是结婚,离婚,都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而且现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忙于工作,孩子实际上都是由爷爷奶奶长期抚养在身边的。因此离婚以后,如果抚养权判给了女方,肯定作为爷爷奶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一、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
  二、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三、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四、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如果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来说的话,爷爷奶奶对孩子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只能说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才能够直接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的。但是爷爷奶奶如果想要探视孩子的话,需要经过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的同意,这本身也是人之常情。
  
  
  


·一般什么行为算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一般什么行为算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到底这个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时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相较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


·对于单身女士如何立遗嘱?
      对于单身女士如何立遗嘱?对于单身女士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遗嘱处理: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


·继承开始,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视为接受继承
      1、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在我国,由于离婚现象变得很常见,很多人觉得离婚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儿。其实,离婚对于我们人生的发展起到重要影响,是需要经过我们慎重考虑决定的。在离婚中,由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容易使离婚案件增加难度。我们在下文将针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子女...


·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既然如此,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呢?军人也会是父母,在离婚时也需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军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


·分居两年后起诉会判离婚吗 需要哪些证据
      一、分居两年后起诉会判离婚吗其实,在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


·婚内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处理
      ?? 如今,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会发生在离婚的时候,甚至在婚内有的人就开始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此达到损害对方利益、增加自己财产的目的。那要是婚内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婚姻法》...


·起诉离婚请律师吗,打离婚官司要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就是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夫妻之间在离婚方面产生了争议,因此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时当事人起诉离婚请律师吗?有律师的帮助固然是好的,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分析。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一、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的状况,说明财产也没能通过双方协商分割,只有双方在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通过双方的意愿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就算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是可以的,都是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当然也可以不用分割财产。 法律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