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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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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如果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话,那么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其实都是可以在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作出赔偿的,其中就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赔偿。那通常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赔偿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二、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六种因素,但是具体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仍然存在规定不具体、不便于操作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婚姻关系的实质内容,笔者认为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结婚时间。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共同生活、共同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务劳动,因此,结婚一个月离婚和结婚几年、几十年离婚,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也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她(他)们从另一方面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所以,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2、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或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其赔偿数额要高;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3、经济因素主要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二要对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也要有所考虑,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受害方认可,侵权人有能力承担的赔偿数额,以便于判决的执行。确定的原则是即要能抚慰受害人又能达到惩治过错方的目的。4、侵权情况侵权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原因主要看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没有责任,因受害人引起的一方侵权行为发生,赔偿数额相应减少。侵权人主观动机和过错程序如何,是对侵权人主观恶意的考察,如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侵害配偶,以及与第三者介入后移情别恋而提起离婚,前者主观恶意深赔偿数额相应增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虽然起诉离婚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此时也要清楚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主张进行精神方面的赔偿。而在实际确定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当然我们还有注意一定,就是《婚姻法》中对离婚过错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不包括生活中所有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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