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8921344401 18501560386
律师团队
>>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宜兴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宜兴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宜兴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宜兴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921344401(姜春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501560386(朱效武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9850716853(史微微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951945636(章浩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纠纷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工伤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仲裁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争议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法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工伤赔偿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保障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工伤保险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合同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法咨询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工伤鉴定律师,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无锡宜兴新街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宜兴> 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宜兴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能胜诉么,劳动仲裁能胜诉么
  劳动仲裁能胜诉么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工伤赔付,九月初我在南通某工地高空坠落至双足跟粉碎性骨折
  九月初我在南通某工地高空坠落至双足跟粉碎性骨折,住院十八天,是我老婆赶过来陪护的,植入两块钢板。医疗费是老板交的,共两万五,病历也在老板那里,我现在无锡休养。请问我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大概有多少钱?如对方不肯,我能否请求法律援助?请一位律师大概要多少钱?谢谢!!!

·教师在工作中搬重物确诊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吗可有怎样的赔偿或待遇
  教师在工作中搬重物实验仪器扭腰50天后确诊腰椎间盘突出算工伤吗可有怎样的赔偿或待遇

·劳动工伤,残疾证一般归民政部门管
  残疾证一般归民政部门管,具体的操作咨询他们即可。

·工伤鉴定九级 赔偿,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5月份来我们公司上班中途有些原因我是从
  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5月份来我们公司上班中途有些原因我是从2009年7月份开始交各项保险2009年9月份出的工伤当时出工伤时的工资为1650元今天刚拿到工伤鉴定等级为9级现在我的工资是2900元我不知道等我明年如果辞职我会拿到多少钱谢谢

·工伤,实习当中受了伤,实习当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实习当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工伤赔偿,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
  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公司以各种理由让我放弃劳动能力。我当时放弃了还签字按了手印,可我最后还是鉴定了。《伤残等级为九级》在住院和养伤期间什么待遇都没有!医疗费都是我自己付的。我跟公司交涉了好多次无果!我想起诉;我当时放弃了,最后鉴定的伤残等级九级还有用吗?法律会承认吗?仲裁有效期是四十天,仲裁到法院有效期是多少天呢?``````

·劳动仲裁
   试用期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盖章,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告他吗?试用期公司也没给员工申请交社保,然后员工干了十五天离职了,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告公司吗?员工离职的时候没交辞职报告,但交了离职交接单给总经理,总经理没有提出异议,员工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投诉公司要回工资吗?

·工伤赔偿,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
  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导致脾脏切除.医药费是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其他费用自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额度为多少?具体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我才在一家工厂的食堂上几天班就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才在一家工厂的食堂上几天班就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是否工伤问题请教,是否工伤问题请教
  是否工伤问题请教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01560386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


  •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无锡宜兴新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www.wx148.net
    Copyright © 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