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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阴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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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我妈妈在工作期间受伤
  我妈妈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右手下半段,手腕上段骨折,经开刀手术后现用钢板固定,单位认定为工伤,但没有书面证明,请问该如何赔偿?

·工伤工资,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算是工伤,从单位报了工伤,由肇事者负责误工费的赔偿,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吗

·工伤赔偿,您好!一级伤残
  您好!一级伤残,工厂应赔多少钱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此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工伤咨询,前几天父亲开挖掘机工作
  前几天父亲开挖掘机工作,不小心碰倒人摔下来,送往医院,导致眼睛角骨折,肋骨骨折2根。经过处理准备手术,现在病人家属要求赔偿10万元。我想知道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工伤赔偿方面,您好我是在一家园林打工的农民工
  您好我是在一家园林打工的农民工,我在工作时在梯子上摔下来了,股骨颈摔骨折了,做了内固定手术,骨折部位有3根钢钉,来年5月份还要做取钢钉的手术,我想咨询一下私了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手术的医药费现在都是老板拿的,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我应该做哪些事宜。我今年25岁。

·工伤赔尝,建议先做伤残鉴定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怎样才能做工伤认定,我是农民工
  我是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当时老板帮我支付了工伤的医药费,别的赔偿一直不给。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做不了工伤认定。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费,单位上班期间
  单位上班期间,耳朵受伤,不影响听力但外表不好看,单位应该赔偿吗?具体标准怎么算

·劳动工伤,劳动工伤,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工伤赔偿,我是农民工上个月在彰武工地干活被电击伤【死了一个他们以赔偿】我双手双脚
  我是农民工上个月在彰武工地干活被电击伤【死了一个他们以赔偿】我双手双脚被击穿心肌受损还在治疗以经没什么后遗症就是有时有心绞痛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获得什么赔偿如果他们【公司和二包】不给我应该怎样索赔

·工伤;导致高位截瘫,2006末
  2006末,因在内蒙古我舅舅工厂打工,一次意外事故中导致高位截瘫。后来双方协议;给我一次性补偿15万。因为当时他没有钱,协议2008年8月一次性还请。经过多次讨要到现在还没有还请。后来还有口头协议说;从2008年8月未还请的余款当中按2分利息计算。可是到现在也没有说给还是不给。请问你现在还有什么最好的办法呢?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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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 ·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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