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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宜兴禹门禅院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宜兴禹门禅院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宜兴禹门禅院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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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房产纠纷,请问房子被查封有期限吗
  请问房子被查封有期限吗

·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房子是2006年买的
  房子是2006年买的,那时开发商有承诺可以地下室停车,这样一直到现在10年,最近开发商自己把以前我们请的物业管理换掉,重新换成其他的物业,没经过我们任何一个业主的同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又请了五六个混混来看,本来大厅的公摊也可以停自行车跟摩托车,现在开发商要把地下室停车位卖掉,一个要卖2万多,本身已经违反了一开始买房的条件,现在不让停,我们也就不停地下室了,就停

·商铺合同的问题,你好,你好,我有两间商铺,我把它租到明年六月份
  你好,我有两间商铺,我把它租到明年六月份,现在有人想转让我的商铺,我想质询一下,我跟租赁方的合同有必要给转让我房子的人吗?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这样涨价合法吗,我的门面租金11年是32000元一年
  我的门面租金11年是32000元一年,12月份到期,房东现在要涨到60000元,有这样涨的吗?

·保障房,我是仾保户无房户有证明本人戸囗现住我父的房申清廉租房不受理?
  我是仾保户无房户有证明本人戸囗现住我父的房申清廉租房不受理?

·公积金,请问我在外地交的公积鑫可不可以在本地买房用
  请问我在外地交的公积鑫可不可以在本地买房用

·租房纠纷,租房纠纷,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校长的权利有多大,校长可以随个人心愿疯狂涨学校门面的租金吗我们属于重庆綦江永新的
  校长可以随个人心愿疯狂涨学校门面的租金吗我们属于重庆綦江永新的一个小镇上,我们有30家共同租佃属于**中学校的门面,在2010年我们的房租是350,由于新校长的上任,在他刚上任时,也就是再2011年就跟我们涨了%之70,现在又发通知,在2012年在涨,也就是说在他任职期间每年涨,如果不想涨,就叫我们一次完清5年的费用,如果我们有这么多钱,还在那里做什么小生意

·关于房产定金问题,您好,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今年的九月份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今年的九月份给业主下了5万元的定金和将近1万的中介费打算买一套二手的房子,协议上签好是12月1日前交房子的,但是由于业主的新房子没装修好,他们跟我口头协商了延迟10天左右搬走,但是我家人现在感觉房子不太好,不想要了,我有办法让业主退还定金吗?

·房子只有合同书没有房产证
  你好,我姓黄,有个问题想向你咨询。我现在想要跟我朋友买一间套房,这间套房是我朋友公司分配给他的,因资料不齐等原因,只有公司给我朋友的房子合同书(他已经交了钱给公司)。我现在要是向朋友买下这套房子的话(这样条件买给我价格就不贵),要怎样做才能确保我的最大利益?我以后还能不再把它卖出去?

·物业管理?,南通地区空置房该缴物业管理费吗
  南通地区空置房该缴物业管理费吗

·公司即将倒闭,公司账户没钱,也没有值钱的设备,但老板个人有钱,有房有车,员工讨欠
  公司即将倒闭,公司账户没钱(可能老板已提前转移资本),也没有值钱的设备,但老板个人有钱,有房有车,欠100多名员工的工资近200万,公司开了欠条的,按欠条上约定的时间发工资,但是时间到了还是没有发所欠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讨欠薪是走劳动仲裁好,还是按民法债务起诉好?(事发在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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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


  •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我们德本律所王律师


  • ·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


  • ·年轻人购房,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
      房产价值较大,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应当返还。


  •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    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出租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物退还出租人,并要求更换,承担违约责任。    三、


  •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


  •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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