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区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梁溪区劳动工伤律师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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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梁溪区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的呢?首先,最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
·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经贸公司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 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 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 年 月 &nb
·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现委托上述委托人在我与 因 &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
·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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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新设置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法律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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