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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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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形式上,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的单独文本或在劳动合同中单章约定;在内容上,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保密事项,补偿金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方式,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具体金额等项目;在用语及行文风格上,避免诘屈晦涩,尽量使文本通俗易懂,逻辑清晰。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避免采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规定竞业限制事宜;严格采取一对一方式与员工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真实的劳动关系为基础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事宜,避免使用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避免对竞业限制义务的生效或解除增设前提条件;如双方确需要附加生效或解除条件,则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且约定内容应详尽、具体、准确、具有操作性,便于存证举证。

   完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可将双方间是否约定有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间、补偿金标准及收款账户等信息列入离职交接或离职审批材料模板,避免因工作人员疏忽而遗漏对劳动者是否负有竞业限制的审查、通知及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 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由于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享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指挥权,掌握公司的业务秘密...


·保密、竞业协议的设计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限制的行业范围、对象、限制的区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雇员是否合理的得到了补偿。 ...


·竞业禁止条款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任职或提供咨询性服务,不得自行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不能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不能用其所掌握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去为其他单位,尤其是为...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从而减少员工...


·竞业限制如何补偿?
          1、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的法律适用
      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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