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失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末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任何人都是不得故意实施放火行为的,若是公民意识到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才导致了火灾的发生,那么需要报警处理,且此种情形下,即使火灾的发生并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该过失人员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办法降低火势,这是由于火灾发生之后,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原则上过世人员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对重一些。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处罚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以所造成的后果定罪处罚。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


·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 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当中的规定是有专门的单位为主体构成的犯罪,判断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主要是要看单位是否是以单位为意志来犯罪,如果不是的话一般是不能够构成刑法当中的单位犯罪的,关于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单位犯罪一...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条竞合,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


·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不少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某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具体来说,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法律中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 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最高刑罚来确定,强奸罪的最高刑法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


·拘役可以减刑吗,被判缓刑还可以减刑吗
      我们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是可以被减刑的,当然,这需要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而实践中,由于拘役的刑期过段,因而很多人都认为被判拘役的罪犯是不能被减刑的。那究竟拘役可以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可以减刑吗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