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进行抚养权公证?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2、《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
  
  3、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一)申请
  
  1、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2、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3、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4、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5、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3、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5、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四)出证
  
  1、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2、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3、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4、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拒绝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1、一方拒绝抚养子女,子女归另一方抚养,但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2、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现在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
      一、现在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1、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


·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除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这也是很重要的事,而且也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有协议自愿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自愿离婚的情况,例如双方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的途径 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如果男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此时不抚养孩子的话,那女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是男方属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不抚养孩子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此时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一、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财产评估费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 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写诉状?生活中,不管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女方提起,此时都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起诉状,但男女双方的起诉状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带来起诉离婚起诉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男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


·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多数即将要离婚的夫妻,其实双方针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地方往往就是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孩子的家庭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这种特殊的案件就是要同时针对多个问题作出判决的。很多人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