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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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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要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要按照要求递交一份书面的申请书,那么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呢?而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已经知道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都有哪些了,同时,我们还为您带来了在什么情形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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