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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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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其涵盖了较为广泛的合同类型,最典型的包括了买卖合同、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的解答。一、双务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这类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即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他所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负的义务,他所负担的义务,正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其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双务合同有对待给付及同时履行抗辩等规则,而单务合同则没有。双务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二、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三、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以上就是我们对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的解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居间合同虽然涉及第三方服务,但第三方仅仅作为居间人,没有合同介入权,因此也不涉及到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居间合同也是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居间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对于居间合同签订的疑问,或者遇到的相关纠纷,可以联系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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