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您的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 、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房东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您的企业使用,无出租收入,无从租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由使用人缴纳,即由房东成立的公司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 、土地增值税、契税:
  
  由于房东将房产提供给您的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如果房东给您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不区分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那么应根据土地使用证面积或实际占用面积,以房产所在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纳税。
  
  5 、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提供给您公司使用,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印花税:
  
  1)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根据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不管房东与公司就无偿使用的房产是否签订合同,都免征印花税。
  
  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
  
  二、司法解释
  
  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公司企业涉及到无偿租赁的情况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纳税规定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无偿租赁就不需要交纳,法律上规定也是需要交税的。原因在于公司企业租赁厂房时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可以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所以是符合交纳相关税种的条件的。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仪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4、一般情况...


·合同发现有违约金可以不签吗
      合同发现有违约金可以不签吗 一、合同发现有违约金可以不签吗 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发现合同上有自己不满意的条款,双方可以商议更改条款,或者拒绝鉴定合同。任何人不能强迫合同向对方签字或者盖章,否则该条款或合同无效。 二、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 (1)如果合同...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由双方平等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受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原因、社会制度以及法律发展等情况的不同,对于同一事项的法律规定也不是不相同的。例如,对于抗辩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我们将针对我国可履行抗辩权...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合同作为当今世界交易的必备文件,对如今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并不能准确的区分两者的区别,那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区别是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去区分。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


·合同官司怎么打
      如果你要告的是一个人的话,就要弄清楚对方的信息,尤其是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如果是个集体的话,就要到相关的地方答应资料,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要告的是个人,一定要请个律师,因为一些证明是个人不能开出来的,要靠律师才行。弄清楚要告谁并且准备好资料之后,就要提交你的申诉理由。这里面就...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日)终止,为期 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 总监、总代或专监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


·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
      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当一份合同中出现了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以及不是真实意愿表示的话,那么就会造成该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势必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