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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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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失火罪的认定标准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案件:王某故意违反规定,在一加油站使用移动电话,导致加油站的油库发生爆炸,加油站被烧毁,两人被烧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失火罪。
  
  三、失火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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