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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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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是多久?
  
  同一犯罪事实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二、逮捕后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
  
  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一个罪犯如果只有一个罪行,只要被抓捕了后必须要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其定罪,也就是说公安等部门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所有的证据都准备好交给检察院,否则超过时间就只能认为该有嫌疑的罪犯是没有可以处罚的罪责而必须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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