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
  
  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根据规定,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有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人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段债务关系是相对立的,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吧。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一、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 在企业发生了欠款纠纷后,为应对欠款纠纷,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借条原件毁了复印件有效吗
      借条原件毁了复印件有效吗?借条原件毁了复印件也有效,但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因为把钱借给对方后借条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现象。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民间借贷特征,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非法集资。那么,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借钱非法集...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 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动迁。 (1)产权房动迁利益的分配依据动迁政策,按人口补偿安置,户口在内的一般均享有份额;按照房屋面积补偿安置,产权人享有房屋的...


·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
      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此时一定要把握住诉讼时效,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那么案件就不会受理。而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民间借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