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情节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区分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三)区分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界限
  
  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都有隐情不报的行为特征,而且遗失武器装备本身也属于军情,特别是遗失了重要武器装备,如将遗失武器装备的情况隐瞒,将可能造成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定罪上发生混淆。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隐瞒军情罪以隐瞒军情为主要特征,而遗失武器装备罪以遗失武器装备为主要特征,不及时报告仅是遗失武器装备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制性条件,不能单独成为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2、隐瞒军情的行为人并不一定就是军情本身的当事人,而在遗失武器装备罪中,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人就是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人。
  
  3、隐瞒军情罪是故意犯罪,而遗失武器装备罪是过失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失武器装备后不及时报告的,一般不能以隐瞒军情罪论处,除非已对作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果继续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将造成明显的罚不当罪,才可考虑对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以隐瞒军情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 ,隐瞒或者谎报军情所存在的犯罪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只要没有遵守自己的职责而导致战斗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在军情上是不允许有任何差错,所以,在处罚的上面就要按国家受到的损失来进行判定,对于比较严重的一般是可以高达死刑。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采购、销售货物,都离不开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我国对发票管理的十分严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这种行为不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触犯刑法,行为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出售非法制...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由于《刑法》中并没规定电信诈骗罪,因此要是行为人利用电信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数额的话,此时一般是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罚,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介绍。 一、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
      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 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承担责任的年龄不同。 (一)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


·刑诉法六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那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其中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些条文讲到了取保候审,主要集中在第六十四到七十一条件。那么,刑诉法六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六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二、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