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嫌疑人恶意泄露隐私犯什么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嫌疑人恶意泄露隐私犯什么罪?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实,公民的个人信息本身就是个人隐私,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法定立案标准,类似于非法向别人提供公民的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在50条以上的,才要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的。
  
  
  


·故意损害他人器官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


·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有什么用?
      一、刑拘在逃转批捕在逃有什么用?可以理解为法律效力上的升级,具体情况如下:1、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2、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


·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的一大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献血我们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医院等地都会设立无偿献血的地方,而在献血时候会对血液进行检测,来保证血液的健康性,但是有时候会出现血液的检测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法规中有所规定,那采集血液事故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却很容易混淆的,比如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没法对两者做一个正确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对这两个罪名做了一个区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犯罪主体在我国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常识,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传唤和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传唤不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羁押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羁押的话通常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2、时间...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尽管说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其权力在行使的时候,也是受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的.比如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要求对案件有关的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我国公安机关的侦办,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


·轮奸中止犯罪自首判几年
      涉嫌强奸犯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止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具体量刑看情节。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必然。至于如何判决还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所起作用、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后果综合考虑,依法判决。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


·疫情期间擅自违规破坏公共道路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应当经由相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卡拦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阻断交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