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检察机关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很少联系的直线型结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权力强大,影响控制着刑事诉讼后面的每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方面活动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他们对抗公安机关的手段、措施却相对较少。公安机关拥有的权力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行政权,按照权力制约理论,行政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有效监控,以司法权制约警察权,是人们对警察天然侵犯性进行深刻认识的结果。我国的检察机关拥有的权力广泛,但过于分散和脆弱,对公安机关缺乏相关的实质性管理手段,法院更是无法对公安机关进行司法控制。这种刑事诉讼构造表面上看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质上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式诉讼模式,目的是加强审前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刑事诉讼法》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悔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该原则的含义: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
  
  (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否则,刑事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就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的,但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具备一定的监督权力。因此,刑事诉讼法的结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属于一种直线结构的,因为人民法院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当中不会跟公安机关产生直接的联系,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起到一个中间的作用。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认定
      我国对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当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在押人员便是侵害了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管机制,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我们今天想要给您介绍的是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


·组织网络赌博罪判几年
      参与网络赌博判刑处罚分为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第一、一般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第二、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一个刑事案件的解决需要从案发到立案,然后审判直至最后判决这样的过程。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审判,而基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一般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情况,所以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界限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


·故意杀人怎样判断是否属于犯罪中止,应该怎么量刑?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因婚姻家庭、邻...


·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在我国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老弱病残会有所照顾,就以未成年人来说因其年龄的特殊性其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会比成年人少些。虽然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所照顾,但是未成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都不少。那么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解答。 1、未成年人犯罪也属于有案...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这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尤其是药品。毕竟一般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会去吃药,但如果此时吃到的是假药,就会耽误病情,严重的甚至还会因此丧命。因此我国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