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要看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即使是其他情形下的终止,也通常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不得不终结。
  
  


·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为了约束对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均签署姓名后,会产生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合同员工不小心遗失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补办呢? 一、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一般一式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


·童工的保护方式
      童工的保护方式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


·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的时间,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期限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劳动法》第21条...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我们生而为自然人,在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们的身份变得多样化。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在不同的环境中担任者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在工程质量方面,只有少部分人能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其必须掌握较强的专业知识,也承担者保障工程质量的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在实践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经济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时有发生。所以说,建设工程的质量一定要引起重视,各地区为了更好地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设立了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当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那建筑工程质量长沙地区由哪个机构监督?一起通...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公路铁路的建设对于完善我国基础交通设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在道路建设规划后会制定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并将此建设项目交由承包方的施工团队来完成。通常情况下政府所发包的工程项目会有多个承包单位共同竞争,而承包人也可通过多种的渠道获得承包权。那么公路工程承包方...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我们就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