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规定,三期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具体情况下,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 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单单就检测的实验周期估计不到10小时,但是实验检测后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鉴定人审核签字,以及盖章及钢印的时间也不少。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有了法医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对于工伤伤残鉴定中的三期的具体规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中,涉及到误工、护理和营养期限的认定标准而定,特别是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在后期进行赔偿时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一、职工非法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
      劳动合同限制离职可以么?合同不可以规定员工不可以辞职,这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近来北京工程款纠纷频发,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叫叫作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但因其专业性较强,涉及金额也比较大,所以纠纷方一般都会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您很关心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下...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则就有可能构成工伤,此后就需要按照工伤来对待。那么您知道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
      在我国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 一、工程发包人是什么人 发包方就是建设单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说法。建设单位想盖1栋楼,以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负责工地的管理,付给总包管理费。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现在很多甲方都学精明了,材料自己指定,分包也是直接和甲方签定合同,甲方自己找专...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


·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被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判定违法,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争议处理期间的工资也是要照常支付的。那么,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