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赠与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使其效力大大增加,对受赠人的权利有所保障。赠与合同公证怎样收费以及怎样进行赠与合同公证可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赠与合同公证费用及赠与合同公证手续的相关问题。
  
  一、赠与合同公证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于1998年5月6日颁布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赠与合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即赠与合同按照受益额2%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即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下的都按照200元收费,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上的按照受益额2%进行收费。
  
  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三、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房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低200,不得不说的是公证是一个严肃的民事行为,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非因法律规定不能撤销,所以,;我们建议您公证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一旦公证相当于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公证费用相关知识,还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在合同方面规定的事项是比较全面的,比如说抗辩权就是其中规定的事项之一,他指的是对于他人的请求权可以提出抗辩,那么,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方面的抗辩权必须是双务合同的履行,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一、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同时...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


·无缝方管制造厂购销合同怎么写?
      无缝方管比起焊接方管质量更好也更加安全,无缝方管一般用作输送流体的管道,所以无缝方管的规格和质量就非常重要。在和无缝方管厂签订合同协议时,一定要保证无缝方管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方管是无法出厂并投入使用的。下文对无缝方管制造厂购销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无缝方...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赔偿。那么,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合同双倍违约金 ?有法律效...


·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
      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种不一样的类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格式上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区别。那么,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呢?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供您了解。 一、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文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


·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对合同承办人有何要求?
      合同承办人管理制度对合同承办人有何要求?一、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实践中,有一类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是这样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通常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欺诈合同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为标准划...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诈骗可以说是诈骗类犯罪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往往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也是比较大的。然而在我国对于合同诈骗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之后,才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另外,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相应的法条规定。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