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妨害植物检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动植物检疫的相关规定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妨害植物检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信誉,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于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4、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动植物在入境之前,一般是需要由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检疫的,任何人不得实施妨害植物检疫的行为。任何需要进口动植物的单位也不得因为想要通过海关,就采取向检疫行贿等方式来妨害植物的检疫工作。
  
  


·诈骗罪被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不可以。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判刑结束后,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只能申请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由于渎职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因此说到渎职罪如何量刑的问题,那么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来具体说明是如何量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条,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渎职罪如何量刑。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
      行为人在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还要求盗窃的财物到达数额标准,这样才能确定构成盗窃罪。而具体了解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就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了,因为只有确认构成了犯罪的,那么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吧。 一、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 ...


·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王某,查阅了案卷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聚众斗殴罪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聚众斗殴的事情在法律上是非常严重不可懈怠的,在斗殴后也必将接收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上聚众斗殴罪从犯的认定是否要分为主犯和从犯?从犯的认定与主犯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就由我们根据法律知识来告诉您。 一、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即使您都想有一个和平安稳的生活,也偶尔会发生天灾人祸。而人为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今天,我们要和您谈的就是人为纵火。那么,关于纵火罪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一起随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纵火罪应如何量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


·醉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路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生命威胁
      醉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路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生命威胁,是对交通法的漠视,法律一定会严厉打击。然而有些醉驾者渴望改过自新,希望通过立功减刑。那么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吗?已将与醉驾相关的法律规定列在下边,请阅读。 一、醉驾有立功真的可以缓刑吗 根据下面缓刑条件,醉驾有立功是...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醉驾司机拘留以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开庭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我国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开庭要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