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行为,也是社会上最普遍的犯罪之一。本文列举了一些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供各位读者参考,请阅读下文。
  
  下面列举出了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的四个方面:
  
  一 、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不符合前款行为,可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
  
  三、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可从被告人主观方面来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来阐述。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如果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而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威风、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起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那么从主观上而言,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所规定主观要件。
  
  四、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可从被告对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害来阐述,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辩护问题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而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做出更准确地法律辩护。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寻衅滋事罪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对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都是有要求的。其中精神状态上面的要求表现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到底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立案,逮捕犯罪嫌疑人,证据收集充分的,由检察院起诉,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会有量刑意见,有时候是建议数罪并罚。那么,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哪些?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原则,比如吸收原则等,具体详细内容,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电信通讯网络诈骗追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通讯网络诈骗追刑标准是怎样的?目前,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直接打电话都是说“猜猜我是谁”,“您有一份价值多少的礼包未收取”,“公司目前正在做活动,只需要支付邮费就可以得到价值多少的什么物品”,这些对于很对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诱惑,但其实,这也正是在一步一步的掉进电...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撤销假释吗?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撤销假释吗?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撤销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进行定罪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


·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
      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


·侵占罪法院会调查吗
      会的,侵占罪是是刑法中规定的绝对亲告罪,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侵占罪遵循绝对的不告不理原则,一般都是自己搜集证据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公安协助调查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


·在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在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一、判刑后什么病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老龄化也较为严重,也时常会有虐待老人的事情发生。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有虐待情况情节恶劣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包括护工、敬老院看护人员等对...


·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虽然只能由《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规定,但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实际上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的内容吧。 一、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2023
      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一、有哪些是刑事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