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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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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


·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可以起诉吗?
      有时候赠与人因欠缺慎重考虑等因素,就轻率地向别人承诺赠与财物的行为较为常见,以致赠与人经过冷静考虑后,反悔索回财物或不履行赠与承诺的行为时常发生。这对很多受赠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明明都已经答应了,怎么可以反悔?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


·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一般而言,合同有多种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电子合同等其它形式,故口头赠与承诺也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只要赠与人作出了赠与承诺,受赠人又接受的,赠与成立,双方就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如A口头承诺送给B一部手机,B又愿意接受的,赠与成立,A与B之间就存在赠与合同关系。 赠与成立后...


·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了,...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没签书面房产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以处分房产吗?
      践中,确定是无书面房产赠与合同,受赠人就不可擅自处分房产。   首先,未签订书面房产赠与合同,房产将无法进行产权赠与公证,会直接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公证时,必须要有房产赠与合同(协议),而赠与房产过户必须要有房产赠与合同及房产赠与...


·使用别人送的东西致使受伤,送的人有责任吗?
      首先,如果是无偿赠与的,原则上赠与人是不承担责任。   无偿赠与即是我们所说的免费送,白白送的那种,既然别人都是免费赠与的,在使用后出现情况的还要找送的人负责,赠与人的责任过重,要是都这样规定估计以后就没人敢送东西给别人了。   其次,在无偿赠与的时候,赠与人故意不告...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 对此,应分别以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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