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一、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适用?
  
  劳动争议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劳动者一方的请求是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基于各自利益的角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该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是可以被理解的。但笔者在劳动争议实务中发现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该条款的适用尺度上也存在一些区别。在现行的劳动争议 一调一裁两审 的处理模式中, 裁 审 两机构在法律理解和适用应该保持协调一致,这样才能更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效化解。
  
  三、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 胜裁权 ,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 胜诉权 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在劳动仲裁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把握好时间上的节点。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


·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您都明白的是劳动局在我国的作用就是处理一些关于劳动方面的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心的就是劳动局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的。交...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间。到底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工伤认定 管辖案例分析是什么?
      发生意外事故并不是所有人能够控制的情况,只能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身体健康损失,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具有更高的事故发生率,工伤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之后才能得到赔付,那工伤认定 管辖案例分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你知道哪里可以找到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吗?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不要着急,的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我们会对工程结束之后进行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所进行的一个检测。但是这个验收环节出来的结果,一种是质量合格,一种是质量不合格。对于质量不合格,这种结果肯定需要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么可以将其辞退。那么,反过来,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职工在试用期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
      房屋租赁对于在外工作或者是想要进行个体经营的朋友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房屋想要租赁之前不仅要找好房屋的位置还要对房源的可靠性进行排查,但是对于在长沙工作的朋友们来说长沙洪西房屋出租要注意什么呢?您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出租房屋注意事项之防范出租房屋和商铺过程的风险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