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1. 主要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土地开发、PPP项目、政府棚改项目、公司投融资、地产并购、资本市场基金管理等;
  
  2. 在合伙人指导下,独立与客户就项目进展进行沟通、处理项目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3.催收欠款与税收筹划方案:在催收欠款与提出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1)通过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
  
  (2)提供涉税法律咨询,分析涉税法律风险;
  
  (3)进行涉税合法审查、涉税利益谈判、税收合法筹划。
  
  4.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在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方面:
  
  (1)对于涉外施工施工企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服务;
  
  (2)在BOT项目中,评估项目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在准确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后,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进行风险管理;
  
  (3)借鉴FIDIC合同条件,努力弥补施工合同中的缺陷和漏洞,完善建筑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案件,建设工程律师的痛点到底是啥?
  
  (一)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垫资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此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通常非常复杂。 比如,因为承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伍,就会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实际施工人再与建筑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或转让协议等。 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挂靠的公司会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的公司和发包人及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二)案件类型复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多种案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劳务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和建设方拖欠工程劳务费的纠纷案件、建设方或发包人起诉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赔偿的纠纷案件;施工班组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劳务费的案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欠款的案件等等。 其中有的工程已竣工,也有的工程中途停工;还有的工程前半部分由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工程后半部分由另一建筑公司完成。如何界定两家各自的工程量,此类问题,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基本的一步,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性。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也正是这些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是取得劳动法保护的条件。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讲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一、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深圳劳动法是几岁就不是童工,招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童工现在是一个十分人们的话题,因为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大国,所以中国的童工现象非常的严重,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逐渐重视起来童工这个弱势群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出台,那么到底深圳劳动法是几岁就不是童工呢,如果企业或者私人招募童工后的一些处罚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请各位跟着我们一起来看...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


·一、能否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一、能否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能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


·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