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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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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那要是试用期届满的,此后单位觉得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于是就延长试用期期限,这样做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届满后可以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附加的条件。
   二、哪些情形下试用期无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够再与其约定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注:该种情形下试用期视为合同期限。
  有的用人单位借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考核不是很好,因此就会延长试用期的期限,单位这样做显然是不合法的。通常在试用期届满后,单位觉得劳动者不太适合这个岗位的话,就需要及时的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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