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刑法条文(包括总则和分则条文)具体规定的,形成为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抽象和概括,形成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概括抽象犯罪的构成要件,亦称为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一切犯罪都必须具有犯罪构成要件,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不构成犯罪。(2)二者的内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的整体,其内容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的本质性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组成要件的整体,其内容是反映犯罪的组成结构形式性内容。(3)功能不同犯罪成立要件的功能是确定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的功能是将犯罪与非罪区分开来,次要的功能是将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区分开来。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将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区分开来,准确确定构成何种罪。当然,在确定犯罪时,如果具备了全部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就构成犯罪;如果不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不构成犯罪。虽然犯罪构成要件也可以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但这不是其主要的功能。由此可见,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应严格区分开来。如果将二者混淆,在刑法理论研究时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充分发其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例如,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对犯罪成立条件为标准,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犯罪与非罪区分开来。但是,按照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就不能区分开,就不能得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2.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统一的两者虽然是有严格区别的对立的事物,但二者又是统一的。其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自从不同角度说明犯罪。犯罪成立要件是从犯罪成立必要条件上说明犯罪,而犯罪构成要件是从犯罪组成必要条件角度说明犯罪。犯罪成立要件首先确定成立为犯罪,在犯罪成立后,才确定犯罪构成要件,其顺序不能颠倒。(2)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都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条件,其内容有本质和形式的不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其内容在实质上都是说明犯罪的特征。(3)犯罪成立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是同一的,都起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作用,只是侧重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主要功能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将犯罪与其他社会现象区分开来。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将不同种类的犯罪区分开来。当然,二者的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相同的作用。总之,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既不能互相分开也不能互相代替。离开犯罪成立要件,就无法准确定罪,犯罪构成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如果只有犯罪成立要件,没有犯罪构成要件,就不能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只有把二者辩证统一地结合起来,才能对犯罪准确定罪处罚。只有在确定犯罪成立之后,才会有犯罪构成问题。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分析犯罪构成,来区分其行为实施后构成的罪名。而犯罪成立要件,主要是用来区别行为人是否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不成立的情形,无需分析犯罪构成。
  
  
  


·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强制措施?
      一、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强制措施?刑事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一般在十五天左右。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只要嫌疑人构成犯罪,随时都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林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林业犯罪有很多犯罪名称,而对于不同的罪名我们的立案的最低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我国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就是盗伐林区的面积达到一立方米到五立方米之间,盗伐幼树数量达到五十株到二百五十株之间。2、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提到,违反国家...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强奸罪应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应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少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一、治安处罚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不再处罚;如果调解不能罚款或者行政拘留15天。2、拘留或罚款:(2)治安处罚由县公安局决定,而不是由你要不要追究的问题。(2)拘留时间超过五天且不到十天。如果...


·老公判刑12年一般能减多久
      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半的时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


·伪证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伪证罪作为一个历史悠远的罪名,是当前世界各国刑法中都有规定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当然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第305条对此罪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伪证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吧。 【伪证罪定义、量刑】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


·轮奸中止犯罪自首判几年
      涉嫌强奸犯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止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具体量刑看情节。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必然。至于如何判决还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所起作用、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后果综合考虑,依法判决。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
      缓刑期间外出住酒店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期间外出几次住宾馆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