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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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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绝对的吗?新增人口还能获得土地吗?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那么绝对。哪些情况需要增地、怎么增?哪些情况需要减地、如何减?
  
  (一)哪些情况要“减地”
  
  我们所说的“减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家进城户口迁入设区市的。当前,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提出户口迁入小城镇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但全家在设区市居住并把户口全部迁入的,村委会是有权将其承包地收回的。
  
  (2)承包经营农户所有成员去世的。我国实行的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如一个农户家庭中一人或几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如果一个农户家庭全部死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该农户的继承人来继续耕种的。
  
  (3)长期撂荒无人耕种的。我国实行保护耕地的政策,严格禁止荒芜耕地、浪费耕地资源,相关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耕地撂荒2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发包于有耕种能力和需求的农户。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我国虽然注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一个人拥有两份土地,毕竟耕地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有那样,婚出地和婚入地村委会都可以将其承包地收回,但退回哪一方妇女有权选择。
  
  (二)要增地都有哪些途径
  
  减人不减地不是绝对的,增人不增地更是这样。实际上,国家政策鼓励村集体以各种可以实行的方式使新增人口获得土地。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种途径获得。
  
  (1)各种退出收回的土地。相关政策规定,以上4种应当退出的土地和一些农户自愿退出的土地,要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分配给未取得土地的新增人口。因此,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2)预留机动地。预留机动动的一个主要作用,便是用于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但在实践中,一些村委会不愿将预留地下分、利用预留地谋私利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国家严格限制预留机动地,要求尽量把土地分配发包给农户耕种,以前没有预留的,就不要留了;以前有预留的,不要超过全村土地的5%,多的要分下去。
  
  (3)依法开垦。在有一些农村特别在山区农村,还是有一些荒山、荒地、荒滩可以开垦的, 没有土地或土地较少的农户可以依法申请,通过开垦的方式取得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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