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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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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征收方或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拒不向被征地农民给付这部分补偿,显然是在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利。
  
  提醒被征地农民,遇到征收方以种种理由告知“这部分补偿没有”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自己不清楚的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不要稀里糊涂就听信征收方的说辞,少了应有的补偿。
  
  2.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提醒被征收人注意,实践中有很多案例就是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主观武断地将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占地。
  
  如果征收方直接以你的宅基地数量或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为由拒不给予补偿的,先不要惊慌,先咨询专业人士,弄清楚自己的宅基地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不要直接听信征收方的意见,签订被压低标准的补偿协议。
  
  3.宅基地证没有了还能不能拿到补偿?
  
  很多农村宅基地房的修建已经有很长的年头,有些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找不到宅基地证,其中一部分是因为自己保管不当丢失的,但更多的是因为地方管理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证件缺失。
  
  对此,征收方不应该“一刀切”式地认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是违法占地,就不予补偿或压低补偿标准,而是应该客观地正视这个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有被征收人在宅基地征收时找不到相应的证件,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弄清楚自己没有证件的具体原因到底是什么,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与征收方建立良好沟通,实现取得合理补偿的良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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