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常常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应该如何发放,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将为所有的倒闭企业员工解决你们的疑惑,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的相关问题,让您的追薪之路有法可依。
  一、破产企业员工赔偿金
  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人,根据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实是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其他的债权;同一顺序里的债权不足清偿的,则按比例清偿。根据这些规定,企业职工的安置费并没有作为第一顺序债权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究其原因是职工的安置费性质所决定的。职工的安置费不同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根据的是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补偿金请求权可以参照《破产法》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参与企业的破产分配,而职工安置费则不适用该规定。最后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而职工的安置费虽然一部分体现为企业负担,但根本上属于政府就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的时候才存在安置费请求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发(1997)10
  号文的规定,除了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破产企业的破产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不由企业负担,而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所以它不像职工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其他债权一样要由破产企业来负担;而且职工安置费并不是都作为安置费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的,而是会用于转业培训、介绍就业、发放基本生活费等等就业安置用途。所以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并不从企业破产财产的变卖中来支付,因而也就不会和企业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存在冲突。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发(1994)59号文,以及国发(1997)10
  号的规定,在这些试点城市中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由企业负担。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后,应从转让所得中优先支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即使是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也应该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后再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的,则由企业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中拨付,且先从未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最后仍不足的,则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因此,对于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来说,职工安置费不仅优先于破产法上规定的破产债权,甚至还优先于设定了担保的债权,在顺序上更接近于破产费用。从上面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倒闭首先应该清偿的就是企业员工的费用,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基本是企业自身负担。某些企业在企业的破产财产有限的情况下,企业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会因为安置费的拨付而大大减少,甚至得不到任何的清偿。这里我们想要提醒您,当你面临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不能得到清偿时,要用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以不当的方式讨要赔偿金。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辞退并不是必须要当场结算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具体包括哪些(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少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那么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1、工资条的内容一个简单的工资表,通常...


·公民节假日休班是否扣工资?
      公民节假日休班是否扣工资?不得扣工资,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病假是不能扣工资的,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上班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做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