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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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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1、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3、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4、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医疗事故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2、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
  (1)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
  (2)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
  (3)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
  发生医疗事故后我们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在我们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诉讼,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对其进行技术鉴定,以便我们会获得有利判决,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例有很多,审判结果也各有不同,我们个人在申请时难以把握,建议聘请律师来为您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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