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一、土地权属分类大概有哪几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2113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5261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4102、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1653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土地证有哪些分类
  
  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目前,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2、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4、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
  
  使用土地只要不是国家特别批准的,使用土地都是要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土地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会按照季度或者是年度进行缴纳,如果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的情况下,还想继续使用,只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相信您都清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既然是抵押贷款,自然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其中抵押物可以是房子,也可以是车子等。总之,就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可以抵押的物品,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当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对于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使用土地权力的一份法律凭证,关于土地使用证哪里办这个问题,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在关注,因为根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谁都不可以侵犯,但如果没有这份凭证,相应的便不受法律保护。 1、集体...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征地的补偿问题,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共同的利益所进行的一项活动,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配合的,国家也进行征收土地的补偿,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这个问题以...


·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转让条件
      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转让条件 长沙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管辖地是哪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在哪里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当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所不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这个问题很多人有疑问,我们...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发内蒙古等偏远地区,因此大量的征收土地,对于征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补偿的,对于征地的补偿主要是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为人民着想。那么到底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的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随着越来越快的城市化建设和城市拓展,进城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大量的农用土地无人耕种,有些人就利用这个商机去进行土地承包,发展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等,使这些土地得到合理地利用和规划,以下就是2017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具体内容。如果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70...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一、什么是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