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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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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家土地采用的是国有制的方式进行使用权出售的,所以我们购买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而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会进行征收拆迁,但也会存在真正到期的现象。那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的条件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有如下条件:
  
  1、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的必要。
  
  3、继续使用该块土地不影响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间应当不迟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年限到期之后怎么办?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土地的不同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期以后我们是可以对土地进行续期的,但是当前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如何续期,需要到当地的部门进行询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是当前人们非常关注的内容,因为当前许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较短的,使用年限一到就需要对土地进行续期才能合法使用居住,但是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说明具体需要到哪里去办理续期,所以具体的内容我们还是应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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