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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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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制度是所有社会制度的基础,而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础,婚姻的缔结是一个法律问题,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有结婚就有离婚,那么离婚有哪些方式呢,诉讼离婚中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是绝对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需要专业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1、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2、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的时间,则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个比较繁琐和复杂的程序,费时、费力、费钱。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都不会选择诉讼这种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但是在现实中,双方的冲突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婚姻问题。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权利。2、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三、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总而言之,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结,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也是为了调节,毕竟离婚对一个家庭来说伤害也是非常巨大的,本着社会传统道德观念法院还是愿意调节夫妻双方的感情,能不离婚就不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判决离婚也是对夫妻双方权利的一种法律认证。如果需要更专业的建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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