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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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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轻伤一级的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人体受伤的部位来划定各部分的轻伤一级程度,具体如下: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 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 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3 听器听力损伤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4 视器视力损伤
  
  5.4.3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5 颈部损伤
  
  5.5.3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 O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 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 O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5.6 胸部损伤
  
  5.6.3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7 腹部损伤
  
  5.7.3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 O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O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8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3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或者附睾萎缩。
  
  5.9 脊柱四肢损伤
  
  5.9.3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已行假体置换。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 Ocm以上。
  
  5.10 手损伤
  
  5.10.3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1 体表损伤
  
  5.11.2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 O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 Oc㎡以上。
  
  d)皮肤缺损30. Oc㎡以上。
  
  5.12 其他损伤
  
  5.12.3轻伤一级
  
  故意伤害罪是有轻伤和重伤之分,并且轻伤和重伤都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我们国家对轻伤一级也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如果构成了轻伤无论是几级那么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要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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