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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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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防范职务犯罪。因为,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的后果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国刑法中有多个罪名,那么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3、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如何防范银行职务犯罪?
  1、严格自律,强化廉洁从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银行金融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教育的对象方面,要突出以基层干部和管钱、管物及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增强金融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诱惑和拒腐防变能力;在教育的方法方面,要努力增强针对性和人性化效果,帮助员工干部解决实际问题。2、严格约束,强化制度预防功能。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制度本身的预防功能,在业务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着重研究各银行金融单位的业务、会计、结算各条线操作管理流程,同时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检查监督,在业务部门的相互控制上,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制约。在对要害岗位、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加以重点检查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内控制度和技术防范制度,从制度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3、严格管理,强化内部岗位轮换。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其中刑法有多个条文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及盗取信用卡信息罪等。每种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都是不同的,公安机关立案后,会由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法院根据职务犯罪情节程度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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