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公司注册有明确说明,公司注册资本,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根据注册资本不同,公司注册的类型也有不同,具体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请您阅读了解。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四、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五、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的回答,主要根据资金分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您应该根据自己实际资金情况,明确分辨,合理的分配自己的资金和规划公司定位。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在线我们为您服务。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一、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此外,如果你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公司股权变更瞬息万变,股权转让早已是股东行使股权最普遍的方式。在行使股权转让时如何才能正确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您最常遇见的问题就是公司法人股权转让交税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和您一起详细的聊聊股权转让的详细流程。 一、公...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呢?我们面对这些风险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1、政...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


·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应注意什么问题?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每到一年年底,就进入离职高峰期,您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写离职申请书离职。您也多会从网上下载相关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来进行套用,那一份好的范本应该包...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只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因此,律师个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问题的。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法人代表的职责主要是: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查名资...


·全资子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需要母公司同意
       一、全资子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需要母公司同意? 全资子公司法人变更 与母公司具有紧密的联系,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下的一个子公司,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权。其民事责任承担也是由母公司来承担。也就是说子公司的法人变更需要经过母公司的同意,在其同意之后方可变更公司法人。 公司可以设...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撤资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 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


·小公司股东怎么除名
      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