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四、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当今一些社会中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也是会从事组织卖淫以及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当出现了此类的行为后也是属于严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是会破坏社会的治安以及秩序,所以在发生了此类行为后会根据当时恩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后果来进行量刑。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死刑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


·一、自己初次醉驾怎样争取缓刑?
      一、自己初次醉驾怎样争取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


·如何理解刑法中强制猥亵他人的含义?
      近几年,男性之间的猥亵行为偶尔在公共媒体上有所报道,在其法律适用上却没有相应的条款,男性被猥亵和侵犯的行为在实际中一般被当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处罚措施也相对轻微,与受害人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相比较明显惩处力度不够,为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规定,那么,应...


·安全生产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罪入罪标准是什么?原则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帮助他人保管过东西,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事实上,存在一部分人为了将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于是会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国还规定了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罚
      很多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间都是会认真遵守监规,并且有比较好的表现,这些情况下就有机会获得减刑或假释。但有的却在服刑期间又犯罪,那么此时具体应该如何处罚罪犯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在服刑期间又犯罪该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自诉案件,...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并且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这样的防卫是过失犯罪。二、假想防卫认定标准(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