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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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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违约责任形式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相关的规定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1、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A.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3、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4、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4)违约金过高的处理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合同是国家对于社会、企业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也给众多的企业个人给了一个安全的轨道。如果您对于合同法违约责任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它会结合相关案例给予较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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