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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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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
  
  关于利息
  
  (1)未约定,则不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则自然人间的不支持、非自然人间的法院自由裁量
  
  A、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24%之内的,予以支持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24%-36%之间的,当事人自愿
  
  A、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则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则法院不予支持。
  
  B、换句话说: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36%之外的,超过部分不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但这也不绝对。因为在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上文中提到的有能力但恶意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自然之后也就有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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