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以上所提到的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均要满足14周岁以下。
  
  2.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身体不可以患有医学规定的不能收养子女的重大疾病。
  
  (4)法定年龄要满足30周岁。
  
  对于一般家庭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但对于那些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身带残疾的儿童,还有被遗弃的婴儿和被遗弃的儿童并且是被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收养人即使家里有孩子也是可以收养的,而且不仅仅是只能收养一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过继是什么意思?
  
  
  孩子的过继指的是什么呢?孩子过继是在社会中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是在法律上面是有专门的名称,叫做养子女或者继子女。我国现在所执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当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实际当中,亲生子女和过继子女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继承的纠纷。一般情况下认为,如果需要确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则需要考察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同时也还要考虑过继发生的时间和过继时所产生的约定。
  
  关于过继父母和过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那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身上,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着互相的继承权,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过继父母就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相反的,如果是在《民法典》之前发生的过继行为,并且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并没有存在抚养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就不能用在继子女和继父母身上,双方也就不会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民法典》之后产生过继行为的,但是却没有登记收养的,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者不存在抚养关系,都不符合婚姻法中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过去子女和过继父母也不存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些说法可以看出,只有符合法律的事实收养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过继行为。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收养孩子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两夫妻一起收养。如果是没有结婚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的时候,两个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必须要达到40周岁以上,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一些道德风险,损害到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计算比例如下: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


·最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及面广、内容详实,适用范围涵盖到婚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婚姻关系建立初始至婚姻关系结束,上至父母老人扶养、遗产继承,下至子女抚养、权益保护等,同时,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法律一样,也存在一个边执行、边完善、边充实的过程,那么,...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肯定会涉及到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正常情况下,离婚程序进行时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也有部分夫妻不想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离婚财产不分割也可以吗?离婚财产的分割又该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 一、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如果夫...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一、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广...


·再婚登记还需要拿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还需要拿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此,离婚之后...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条款迫使双方不得离婚的条件,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
      女方提出离婚会吃亏吗?吃亏在哪?其实这是女方不必要的担忧,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一般情形下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并不会有所吃亏,但也许离婚后的生活女方在某些方面会有所“吃亏”。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双方自愿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把关...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
      离婚是件对孩子影响巨大的事,一般人分不清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含义,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权利,虽然容易混淆,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要更大一些,只是您更重视的是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又有哪些不同?本文将会您详细解释这两...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事实婚姻是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您可能对于事实婚姻只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民法典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