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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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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相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解除。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我国劳动法律、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我国的相关用人单位都可以进行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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