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夫妻购买小产权房是共同财产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在我国夫妻购买小产权房是共同财产吗?
  
  
  1、《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4、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5、竞价原则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敏感的问题,相关法律也是逐渐完善,只要夫妻二人婚后财产,夫妻二人都是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的就另当别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主要有五点,都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二人的财产权益,这样对国家的长久治安也是有好处的。
  
  
  
  


·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贷款买房?
      个人计划购买住房时,由于资金的原因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可以减轻资金的压力。那么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疑惑,希望您从中可以学到买房贷款的知识哦。 一、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


·一、司法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司法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吗?即将被司法机关拍卖的房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司法拍卖前一定要提前熟读竞拍公告并对竞买房屋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房屋上是否存有租赁关系;若有,则应了解详尽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时间、租金是否支付等情况;若无,则应确定房屋是否存有其它将影响房屋...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一、到售楼处买房子都需要问什么? 1、问价格 绝大多数购房者买房关心的就是价格,在售楼部需要了解的除了均价,还有单价和总价。均价是指整个楼盘的房屋单价,单价一般是指某一个户型、楼层的房屋单价,总价是指总房款。由于户型、楼层、位置等因素有所不同,房源的单价也有所不同,总价有...


·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定价格
      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定价格,限定户型大小的住房,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船涨水高,买房越来越难,于是两限房也就应运而生了。但申请两限房也有条件,那么北京市建委两限房的申请需要何条件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盖房子就为了能够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
      盖房子就为了能够让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买房我们能够知道程序,对于卖房的程序应该怎么走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一般卖房子的程序是先通过议价付定金,签约以后,在交完相关的契税以后,就能够完成。卖房子的流程怎么走?1.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要就是起一个居间作用,联系买卖双方,提供相应的房产服务,然后从中赚取一些手续费,也属于中介费。但找中介买房子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注意事项一:要仔细查清房屋的自然状况...


·跟中介买房子其实也是现在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毕竟中介手里的房源
      跟中介买房子其实也是现在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毕竟中介手里的房源比较多,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同时有一些事情其实也是可以委托中介代为办理的,此时也可以减少购房者的麻烦。但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跟中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跟中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从...


·房贷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吗,规定是什么?
      房贷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吗,规定是什么? 一、房贷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吗,规定是什么? 房贷利率不会随着银行利率改变,其规定是:一般具体的房贷利息会根据贷款类型、时间以及额度来算的,随基准利率的调整而改变。但是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基准利率调整,还款金额也会跟着调整,但...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


·买二手房怎样约定贷款条款
      买二手房怎样约定贷款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房屋中介承诺帮业主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如果申请不到贷款或者只批准部分贷款的情况,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