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 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产生新价值,只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才能产生新的价值,出现增值,即产出减去投入的余额——收益。增值的收益部分不是承包地、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所产生的,而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创造的。因此,被告实际经营土地的收益是被告自己的劳动所得,并不是原告的承包地所创造的,也不是原告承包地的滋息。承包地只是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不是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包括:使用(占有)土地、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在被告侵权期间,原告并未参加与自己的承包地(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未创造任何价值,原告当然也无权要求被告将被告独自创造的收益(增值部分)返还。如果以被告的实际收益为标准计算原告的损失,在诉讼中,当事人往往申请物价部门对被告的收益情况作出签定,而签定结论是依据被告实际种植的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得出的。那么,被告可能因种植不同的作物,获得不同的收益。签定结论也会有所不同。这就导致了原告的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却出现了不同的损害结果。试想一下,如果被告或因闲置土地,或因经营不善,或因自然灾害,被告没有收益,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被侵害,却不能要求被告赔偿。二、财产损害赔偿,只包括财产本身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的赔偿 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所有人财产的损坏,不能修复或原物已经灭失,不能返还的,不法侵害人应赔偿财产所人的财产损失。损失的赔偿只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的赔偿。这是财产损害赔偿区别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之一。例如:不法侵害人将他人正在出租的房屋毁坏灭失,房屋所有权人只能要求不法侵害人按房屋的价值进行赔偿,而无权要求赔偿租金损失,因为租金是一种可得利益,是一种间接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也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后,权利人也只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直接损失。承包人依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实际经营承包地的可得利益损失是间接损失,承包人无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这种间接损失。再者,如果以原告实际经营的收益为依据,同样会出现不同的损害结果。因为原告的收益情况因原告种植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则同一侵权行为出现了不同的侵害后果。显然,第二种意见也是不正确的。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的形式体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未能行使,这段时间的权利已经灭失,是不可能被返还的,只能要求被告按这段时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赔偿。其价值又如何确定呢?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价格来表现的。价格又是受市场调节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虽然流转主体、程序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流转,就有流转的市场,就有市场价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流通的价格就是“流转费”,流转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标的物的地理位置不同、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而不同。所以,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只能要求被告按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的标准进行赔偿。综上所述,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计算也是有标准可依的。租金、农作物经营所得等是否可以计入损失计算范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判断。不过无论损失是否计入赔偿范围,发生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1、醉驾取保候审的有正当理由可以去外地,但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2、根据《关于办理醉酒...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征地工作时很常见的,征地工作涉及到的人群也是非常多的,征地少不了的就是补偿,确保征地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如果征地补偿不能够按时到位会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的,但是如果真遇到补偿不到的,您就想知道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遇到征地补...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流程?
      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祖国现在是进步的越来越快了,所以为了国家政府为了让每一个地方都显得繁荣一点,现在就连农村也为了修建更多的新建筑楼房而开始拆迁宅基地了,宅基地在一定情况下涉及继承的问题,在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如何继承的,的我们带你简单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继承 我国目前土地...


·国家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一)总证开发商在盖商品房前已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商品...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费,并且依次进行计算。那么,您知道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政府是怎么规定的吗?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每单位价值标准的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可以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对于一些开发商来说,可以建造房屋来谋取一定的利益,当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存在着收费的情况,很多人,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


·2023广州征地补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内容?
      我们已经了解过国家其他地市的相关征地补偿标准了,但是小编最近并没有能够给您带来广州省的相关征地补偿,所以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根据新的说法,广州省的相关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不同的片区来分别进行补偿,详情请看下文。广东省广州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广州。补偿...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深切的认识到了土地资源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各种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并且国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极大的发挥土地资源的功能和效用,制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政策。那么,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