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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提名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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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法定代表提名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都是财团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a、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社员)
  
  
  b、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属于生前行为(例如比尔盖茨设立的基金会法人),部分属于死因行为,通过遗嘱设立(例如通过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成为法人的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相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并且社团法人也没有成员。
  
  
  d、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既然是人的集合,其成员需要参与法人事务的管理,因此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
  
  
  e、法人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因而社团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而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因此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a、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对营利法人的性质没有影响。
  
  
  b.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将营利分配给成员。
  
  
  c、中间法人。
  
  
  中间法人指设立的目的既非为了公益,亦非为了成员的经济利益的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由此可以看出,在民法的一般规定中,法定代表分类的具体内容大致分为七类。 不同的分类和不同的地位,即使属于社会各阶层的法人,也都履行职责。
  虽然它们具有不同的地位,但它们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如果您仍然需要了解其他相关内容,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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