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对抗以达到发现事实真相,这被称之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精髓之一。从辩护的角度看,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就是主张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相互竞技,希望通过与公诉人之间的充分直接的对抗来获得胜诉。因为这一辩护方法能够充分展现律师辩护技巧和水平,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和取得比较好的庭审效果,逐步得到了很多律师的热捧,并把它作为法庭致胜之道在学习和效仿,也就有很多以英美法实践为范本,教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发问、质证以及辩论等技巧性的课程。我并不反对律师应当掌握和学习一些基本的发问、质证以及辩论的技巧,也不反对在具体辩护过程中可以借鉴和使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因为这有助于律师能够更好地向法庭展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如果过度相信和依赖则很容易适得其反,因为这和我们庭审实践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法官并不欢迎律师以司法竞技式的方式展开辩护,很多技巧会被法官认为是在故弄玄虚,不切实际,是在人为制造麻烦。法官也不会像英美法法官,给律师那么多时间来慢慢的盘诘和质证,希望律师能够直接切中要害,指出案件事实和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在律师坚持用这种方式展开辩护时,很容易引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冲突,而这样的冲突一般对律师以及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不会有好处。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好是好看,也有价值,但在强调实质真实、职权认定的我国庭审实践中会水土不服,很难有好的实际辩护效果。二、不要无谓去混淆视听,引发争议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庭前会议中,同案另一被告的律师向法庭申请调取证据。该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是该被告人在案发时到成都的航班信息和火车信息。开始我并不清楚该律师调取该证据的目的,后来才知道他试图通过被告人在案发时很少或基本上没有到成都这一事实,来证明被告人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观上不明知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被指控的犯罪。庭前会议结束后,我的当事人问我,这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吗。我反问他,你认为呢?他回答说不可能,他首先在合同签字而且也和我们一样分了钱,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而且现在通信技术这么发达,一定要到现场才能参与吗?我说,这不就对了,这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只不过是在混淆视听,引起无谓的争议罢了。不少律师在实践中常使用这种方法。如果用严苛的标准以及强调一一对应,任何案件都能够在证据上找到问题,但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情理事理判断和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一味纠缠案件中某一点或某一细节很多时候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很多时候只能起到混淆视听,引发争议的作用。有不少律师只要发现了某一证据上存在问题,就认为像是发现了新大陆,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以线形思维的方式展开并认为说得很有道理。这种经不起推敲和反驳的辩护方式,一般只有当事人认为律师讲得好,说得正确,但得不到法官、检察官的认可。法官、检察官不是傻子,可能比我们还聪明,试图以混淆视听、引起争议的辩护方法在实践中除了热闹好看外,不会有什么实质效果,反而会引起法官、检察官的反感。三、程序性辩护可以,但立足点和重点还是实体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现在很受不少律师青睐,我理解:一是程序性辩护相对实体性辩护简单,容易掌握,只要比照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谁都能够说上几句;二是程序性辩护外观效果好,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中,总会有这或那方面的问题,直接说出来不仅可以显示律师专业有水平,而且显示了律师敢于说话。但程序性辩护真的能够影响和左右到案件的最终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模式虽然借鉴了一些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也开始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但本质上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讲形式真实,讲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但我们骨子里还是强调实质真实,追求实质正义,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之间顶多也是并重,在实践中很难只是因为程序的问题而把本有罪的做无罪判决,这属于不可想象的事情。任何程序性的辩护如果不涉及到实体真实的问题,在实践中都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在这里,小编也不清楚所谓涉税犯罪的具体案情,而且应该怎样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这是律师在受理该案件以后首先要考虑清楚的一点,律师本人也会在辩护之前做大量的工作的,有些涉税犯罪情况非常的复杂,对于律师来说辩护的难度也非常的大,具体要怎么辩护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
  
  
  


·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
      控告很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刑事诉讼当中,而此时往往是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此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书,这个刑事控告书该怎么来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


·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当中的那些老赖,在躲避自己债务责任的这件事情上也真可谓是不断的翻新着各种的耍赖的手段。对于这种拒执行为,很明显的各地的人民法院都还是需要重拳出击来进行打击的。因为当事人在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作为拒执行为的相对人肯定还是只能通过司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所以有人考...


·孕妇犯了罪怎么判?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反之依旧要坐牢。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 (一)自行辩护 (二)委托辩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


·旅游签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吗
      旅游签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吗?可以,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


·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
      一、未成年人盗窃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处罚需要根据下列两种情形来判定: 1、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应当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进行矫治教育; 2、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据《刑法》中对盗窃罪的处罚规定从轻或...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死刑作为我国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其使用条件是相当严格慎重的。可是,很多人对死刑判决的情形问题不太清楚。那么,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犯罪预备就是民事主体为了落实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制造犯罪条件的意思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必要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在中国刑法中,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其他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主要包括:(1)锻炼犯罪技术。(2)进行犯罪前的调査。(3)排除实行犯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