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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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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
  
  但也可能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50%违约金的主张。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类型
  
  (一)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民法典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三)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法律上从来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实际支付比例,只不过提到如果违约金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因此,很多时候不能单纯的看违约金约定的比例是50%,有可能这50%的违约金的支付比例都难以弥补本月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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