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票期权赠与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股票期权赠与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期权赠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 %股权赠与给乙方,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赠与一方股份期权比例不变。
  
  第二条 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 2015年 月 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 一职,属于技术/业务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 后,具备获得股份期权赠与的条件和资格。
  
  第三条 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1、 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股份期权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赠与乙方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2、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 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股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 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 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 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 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股份期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六条 协议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5.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2、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技术部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及后台技术状况良好,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
  
  2、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 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就是一份完整的股票期权赠与合同,里面包含了期权赠与合同应该详细提出的条款,清晰全面的条款内容可以限制合同双方,保障两方的应有权益,所以合同在制定时,一定要根据双方的既定条件制定条款,签订人在签订前仔细的阅读条款。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农民可以申请自己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我们还具有向组织申请土地承包的权利。随着农村农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有自己的承包地种植作物获取收入来源,那么种植胡萝卜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一)承包合同书范本 发包...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受偿规则”秉持先到先得,谁先提起代位权诉讼,谁就可以直接接受相对人的履行,先实现债权;而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论行使权利的时间先后,都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代位权诉讼可以理解为实现债权的一种途径,除了这种途径之外,一些债权人可能会选择走直接起诉债务人再申请...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首先,没有约定就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的。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了,但是需要考虑合同解除的原因,比如说是因为当事人违约所导致的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是...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药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