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票期权赠与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股票期权赠与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期权赠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甲方持有公司 %股权赠与给乙方,若甲方在发展过程中需增资扩股,则所赠与一方股份期权比例不变。
  
  第二条 乙方基本状况
  
  乙方自 2015年 月 日起在公司服务,担任 一职,属于技术/业务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确认乙方服务满 后,具备获得股份期权赠与的条件和资格。
  
  第三条 期权股份期限约定
  
  1、 乙方对甲方上述期权股份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股份期权期限内,本合同所指的用于赠与乙方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享有股东同等权利的持股分红权。
  
  2、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 年后,其所持有期权股份转化为甲方实际在册股份资本,并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依法享受注册股东股份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各项权益。
  
  3、 乙方所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 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 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权利及义务。
  
  2、 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股份期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六条 协议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5.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2、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技术部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及后台技术状况良好,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
  
  2、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 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就是一份完整的股票期权赠与合同,里面包含了期权赠与合同应该详细提出的条款,清晰全面的条款内容可以限制合同双方,保障两方的应有权益,所以合同在制定时,一定要根据双方的既定条件制定条款,签订人在签订前仔细的阅读条款。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一般涉及到大型工程,发包人都会把工程设计施工发包出去,交给总承包商管理。这时需要发承包方签署发包合同来明确具体内容。发包方也会对发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有哪些?我们根据整理的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强化...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怎么办?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怎么办?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按法律要求是否具备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是合同和非要是合同。那么这二者究竟又有什么区别呢?相对的法律法规是否也是不一样的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一下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