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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合同需要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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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合同需要签订合同吗 一、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否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住房是否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没有赠与合同注明是赠与子女的个人住房,那么子女在已婚身份前提接受赠与,这房子就是子女和配偶婚后取得共有住房。  
  如果父母和子女有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的责任义务,一旦子女违约,父母是可以主张收回赠与的住房。以此可以保障父母的权益。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由此,可以看到,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合同最好是要进行协商签订的,这样,不仅保障了子女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父母赠与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在父母赠与子女房屋或者其他任何财产等时,最好都能签订相关赠与合同,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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